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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各县(市、区)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柯城区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信息暂缺)
衢江区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入学:初中招生全部实行辖区内就近免试入学,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等形式选拔招生。
  转学: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持转学证明、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印章的《登记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在三个月内转入有关档案。
  升学: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同时,一般须报名参加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与普通高中招生相关的考试。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和学生毕业学校的推荐意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衡量,予以录取。

江山市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划定的初中,初中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新生名册一式二份,于每年 9 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学校各存一份。各初中不得吸收往届毕业生重读。各小学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小学毕业生名册、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登记卡移交给相关初中。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凭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填写《江山市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跨县(市)转学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持转学证明、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印章的《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在三个月内转入《成长记录册》等档案。转学证明由转出学校出具、转入学校保存。

龙游县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完小学教育后,应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校。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适龄人口变动情况及城镇化进程,合理确定初中学校的服务区范围。初中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20天内向服务区范围内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户籍证件等,按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将新生入学花名册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超过规定期限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学校须及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组织动员学生入学。
   已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医疗机构的证明,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应按时就近入学。延缓入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因家长工作调动等,并已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而未办理初中入学手续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子女人口,随父母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阶段教育的,需持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就读学校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经同意后,申请者须持就读学校复函回原学校登记并开具就读证明及有关学籍证明,到就读学校办理就读手续。具体就读条件和就读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订。
   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需返回户籍地,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学,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第五条?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学,并使其获得初中学生学籍。
  转学: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转学申请表、 转学证明、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义务教育登记卡。
   学校应严格控制转学名额。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的学生不得借故拒收,转入学校因该年级学额已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核转学有关材料,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生到转入学校,不得用“试读”形式拖延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安排在与原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不得重读。

常山县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入学:学完小学六年课程,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进入划定的初中就学。
  转学: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有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学校因该年级学额已满,难以再容纳转学生时,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转学生。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生确因其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合理理由须转学者除外。
  升学:初中毕业生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学业考试,并经过综合素质测试择优升入高中。

开化县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信息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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